記者以承租人急欲租車為由,詢問可否由沒有駕車執照的秘書代簽時,職員回覆每輛租車可登記兩名司機,「畀錢同揸車可以係唔同人,可以幫佢(老闆)畀錢但唔好揸車」。記者其後表明身份查問,職員未有回應涉事跑車由誰租用,但強調「佢個牌(駕駛執照)過晒期,我哋唔會畀一個連牌都冇嘅人去揸車」。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一般租車公司在合約中列明駕駛司機至少年滿25歲及持有效車牌三年以上,若租跑車要求更嚴格,並要付較一般私家車墊底費一萬元按金高兩倍以上的金額,一旦發生意外,承租人不但收不回按金,還有機會因容許以非登記司機駕駛,導致保險失效而遭租車公司索償。
羅少雄指以往曾有承租人將租車交予泊車仔駕駛引發車禍,最終承租人要承擔損失。
■記者梁德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