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衝突現場叫「警察唔好濫捕」被控候訊

蘋果日報 2020/11/23 16:59

李志宏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罪

市民今年5月在銅鑼灣發起流水式遊行,反對訂立國安法,遭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當天在示威人群前排位置叫喊「警察唔好濫暴」,亦有年輕售貨員涉用膠欄堵路。事隔半年,李志宏等四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再訊,並批准四人分別以800至5,000元保釋外出。
控方分四案起訴四名被告,其中禾輋區議員李志宏(25歲)被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售貨員許智杰(25歲)則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在菲林明道與軒尼詩道交界留下一個塑膠圍欄,對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至於無業被告郭偉文(50歲)及設計師李孫萌(45歲)各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兩名被告分別在軒尼詩道及告士打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應辯方申請,押後各被告的案件至明年2月1日及2月5日再訊,其間不准離港,並須每周向警署報到。
郭偉文在庭外向記者展示「守護公義」的標語,稱當日只是在街頭叫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結果被控。李孫萌則稱家住案發地點樓上,當時聞到催淚彈煙味,因而下樓,並丢棄一個空的汽水罐,卻因而被控。
【案件編號:ESCC2479-24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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