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民的人身權利、政治權利得不到保障的今日,農民的地權隨時會被剝奪、侵蝕,地產商可以輕易地勾結官員,利誘或威逼農民出賣土地,而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在城鎮又沒有容身之處,他們的命運將更坎坷。
三中全會的一紙文件,可以解決農村土地的流轉許可問題,但不能解決農民利益的保障問題。要真正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維護農民權益,不只要解決土地擁有權和流轉權問題,還要解決農民的戶籍、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人權問題,而要保護農民的地權、人權,涉及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改革,三中全會能不能在政治、司法層面上也有所突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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