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跟蹤朱凱廸 4被告遊蕩罪成一人有誤殺案底

蘋果日報 2017/06/30 16:02

遊蕩黃堅輝跟縱朱凱廸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9月4日選舉投票當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人騷擾,又被兩架私家車跟蹤。4名男子事後被控遊蕩罪,案件經審訊後各人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透露,首被告於警誡下曾透露,有一名汪姓人士指使他於選舉日去看看朱凱迪的選舉活動。裁判官將押後至7月18日判刑,期間各人獲准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4名被告依次為黃堅輝(36歲,裝修工人)、黃俊欽(18歲,學生)、林家俊(43歲,裝修工人)及何義基(41歲,無業)。據控方透露,首被告黃堅輝過往有兩次定罪紀錄,其中因管有槍械及彈藥,於2003年在高院被判囚4年8個月;第三被告過往有6項案底紀錄,包括搶劫、並於1997年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12年;第四被告則有21次定罪。
次被告為學生,並沒有案底,代表律師指次被告獲師長讚賞成績優良,裁判官遂要求看其成績表,發現他有7科只得十多分,英文科僅僅合格。律師即指收回有關求情,指被告成績普通。
律師求情指,各被告純粹無知,以為狗仔隊不算犯罪,又指跟蹤是在低調進行,沒有人受傷,不用判阻嚇式刑罰,希望裁判官輕判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當日朱凱迪在發現被跟縱後,曾要求司機擺脫兩車,但兩車無論是在朱的車調頭,甚至駛至掘頭路仍被尾隨,明顯兩車是在跟縱,朱凱迪感到憂慮是合情合理,因當時「朱在明,被告在暗」,而且被告來意不明,被人在鬧市跟縱,自然會擔心自身安全。
對於辯方指朱凱迪在報警後便沒有跟進事件,而且繼續拉票,顯示朱並不擔心。惟裁判官認為當日是投票日,朱作為候選人,為了作最後衝刺,在警方接手事件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而繼續拉票是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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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林家俊(左)及何義基(歐陽聯發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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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黃俊欽(王子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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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黃堅輝(歐陽聯發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