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志成為區議員的15歲中三男生,聲言不滿政府漠視民意、建制派歪曲事實及警方暴力鎮壓示威,年初凌晨時分在街頭投擲兩枚汽油彈,案中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男生早前認罪,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欣賞男生主動及樂意幫助香港,形容他「過去其實都係一個真係好優秀、好好嘅細路」,但「要識得分辨邊啲可以做,邊啲唔可以做」,最終按報告建議,判他接受18個月感化,其中九個月須住在院舍。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並已獲受理,將排期聆訊。
涉案15歲被告早前在少年法庭承認一項縱火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今年1月8日在元朗鳳翔路犯案。裁判官當時已指被告行為愚蠢,明言「唔知掟兩個汽油彈改變咗啲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