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德明(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遭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時承認對事主有「少少愛意」,亦打算透過為她按摩令兩人關係親密一點。
林供稱前年八月,他帶事主到北角一時鐘酒店為她按摩。事主穿一件頭泳衣躺在床上,被告為事主按完肩膊及鎖骨後問她可否按摩胸部,事主合上雙眼點頭,他認為已獲准許,遂按摩她的胸肌,事主沒表示反對。林承認酒店燈光昏暗,令他愛意頓生,亦相信事主享受按摩過程。事後他感到所作所為已超越師生關係及覺得事主不快,他遂WhatsApp事主道歉。案件三月二十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4381/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