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青年姓林(十七歲),報稱無業,犯案時戴着酒紅色長假髮、頸纏紫色絲巾、黑外套、黑色厘士半截裙、穿上白色絲襪及黑色高跟長靴,警方事後在其身上撿獲的一部附拍攝功能的手機內,發現有數張女性照片,懷疑他涉及其他同類偷拍案,警將他扣留調查。
恐被擒反鎖廁格
現場為登打士街一商場內的一間卡拉OK,據稱女廁內有三個廁格。昨凌晨二時許,二十三歲姓陳女子與多名友人在卡拉OK內消遣時,她突然內急獨自往如廁,其間她感到頭頂傳出異聲抬頭視察時,發現中間廁格有人以一部手機由頂部伸過來偷拍春光,她大驚下立即穿回衣服。
「易服色狼」見事敗欲奪門逃走,但剛巧一名二十七歲姓梁女顧客往如廁開門進入,色狼恐被截獲轉身跑回廁格並將自己反鎖,兩名姓陳及姓梁女事主初時見對方一身女性打扮,以為是一名變態女子遂猛力踢門,其間事主友人及卡拉OK職員聞聲查看,見對方不肯開門報警。
涉嫌遊蕩被拘捕
警方到場色狼見無路可逃開門束手就擒,並跪地求饒希望警員及事主放他一馬,在場眾人才知對方易服男扮女裝。警員在該名易服色狼身上撿獲一部附有拍攝功能的手機;其間該名涉案青年不斷苦苦求饒,其後警員以涉嫌遊蕩將他拘捕,與女事主分別帶返警署調查。
資料顯示,警方去年接獲用手機偷拍舉報只有十二宗,其中七宗已由法庭審結,但今年一至八月,警方已接獲四十一宗,超出去年全年兩倍,當中只有四宗個案未能找到疑犯,其餘被捕人士均被控以遊蕩引致他人擔心,或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無法例針對偷窺及偷拍行為,警方一般只會引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罪」起訴,只要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導致他人合理擔心本身安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