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 侮辱英雄烈士可判3年以下徒刑
北京全國人大吳秋北栗戰書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在工聯會主席吳秋北在Facebook貼出會議日程;官媒報道,委員長栗戰書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數據安全法草案》的議案等。
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草案規定,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針對留守兒童得不到適當照護、缺乏親情關愛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應當委託具照護能力的人代為照護,雙方並至少每月聯繫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及心理等情況,並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二次審議稿還提及學生欺凌的處理程序,並增加規定:學校不得隱瞞嚴重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行政處罰法》草案增加規定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不得申請行政許可、限制開展產生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責令停止行為、責令作出行為等行政處罰種類。草案還擴大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限,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訂機關作出說明。
草案賦予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加大重點領行域政處罰力度,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行為的追責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草案增加規定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並可以簡化程序。為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草案增加規定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與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間接掛鈎。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出口管制法草案》,增加管制物項出口中介服務管理等相關規定,條文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出口經營者從事出口管制違法行為,提供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務:觸犯法例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萬港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10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約55萬港元)以下罰款。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未向海關交驗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海關有證據表明出口貨物可能屬於出口管制範圍的,應當向出口貨物發貨人提出質疑;海關可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提出鑑別,並根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作出的鑑別結論依法處置。在鑑別或者質疑期間,海關對出口貨物不予放行。草案還規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將出口經營者違法情況納入信用紀錄。有關組織或個人對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的不予許可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數據安全法》草案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主要內容包括:1. 確立數據安全保護管理各項基本制度,提升國家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2. 規定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提升數據安全治理和數據開發利用水平,並促進數碼經濟發展;3. 解決數據安全領域問題,切實維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4. 適應電子政務發展需要,建立政務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開放利用規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曹建明、張春賢、沈躍躍、吉炳軒、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陳竺、王東明、白瑪赤林、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武維華出席會議。
消息人士曾向《蘋果》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半個月內連開2次常委會情況確實罕見,顯示北京要在7‧1前通過「港版國安法」立法,以達震懾作用。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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