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優品360 男童判更生中心

蘋果日報 2021/03/15 18:06

破壞優品36018區開花刑事毀壞

前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多名少年在葵涌破壞 「優品 360」被捕,東區裁判法院今為案中最後一名被告。男生犯案時14歲,今被判入更生中心,另須向店舖賠償1134.5元。
案發時14歲的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指他於前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五樓損壞「優品360」店舖內財產。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根據被告承認的案情,案情非常嚴重,一班人響應網上號召往不喜歡的店舖搗亂甚至破壞,而且有相當的破壞性。犯案者的行為無法無天如同黑社會流氓,甚至比他們更差。
羅官指,黑社會流氓不敢明目張膽,只是鬼鬼祟祟,而犯案者卻公然罔顧法律,為所欲為。被告在案中以遮破壞,根據報告,感化主任建議社會服務令,懲教建議更生中心及教導所,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已作全面考慮,指其明顯在紀律上出現問題,守法意識薄弱,因此更生中心將可提供適當的訓練。
辯方大律師今日為被告作進一步求情,指男生在還柙的三星期已得到深刻教訓,被捕後有十分顯著的改進,有強烈决心改過自新的悔意。在長期跟進及輔導下可糾正錯誤觀念,建立奉公守法的正確價值觀,希望法庭判以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讓其可以專注學業,準備文憑試。
案中同案有多名被告,其中4名同校女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上周獲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令。而當日同被捕的54歲無業男鄒昇華及18歲男學生林天樂,早前亦已於⻄九龍法院承認刑事毁壞罪,無業男被判入獄8個月,男生則 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 :WKCC3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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