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告稱曾遭被告強迫口交,二人更曾長時間同居,但原告及被告父親出庭作供時,均稱兒子並非同性戀,原告父親亦稱兒子曾到深圳「追女仔」,只是性格較為懦弱,受了委屈亦不會出聲。被告亦說和原告均非同性戀,辯稱只因二人感情要好,曾數度互相口交,原告亦曾送他15萬元,讓他醫治脫髮。
原告母親昨得知勝訴後感開心,坦言兒子至今不願多談如何與被告相識。她指兒子曾哭過多遍,大罵被告「個衰仔邊有錢賠」又稱:「個仔俾人呃咗學費,做埋人哋奴隸!」
光頭的被告曾智淼(36歲),任職文員,其鄰居昨向記者透露,被告有小聰明,曾讀band 1中學,因此當年曾找被告為小孩補習,惟補習首天,被告已將小孩困於房內,令他驚至大哭,自此亦不敢再找被告補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