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昨稱,受行政院新聞局拒發營運牌照影響,二十一個有線電視頻道停播,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全台受影響的有線電視消費者,可向電視營運者索償十五億四千八百萬元新台幣(約三億八千萬港元)。
台灣新聞局日前拒向多條電視頻道發出新牌照後,既被東森新聞批評「黑箱作業」,又被國民黨指摘為「白色恐怖」,消基會昨日也從消費者角度發出炮轟,新聞局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消基會昨稱,儘管新聞局在停發部份牌照後,採取前所未見的「先播後審」權宜措施,宣布讓各地電視頻道營運者選擇以播放「優質頻道」的方式,填補因受到停播處分而造成的空白,但按相關條例規定:「因可歸責於甲方(業者)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頻道,甲方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