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引述康宏等3名原告人發出的「經修訂申索陳述書」提到多項指控,包括康宏於2015年10月進行配股時,THCAIL聲稱為獨立承配人之一,透過不當配發,獲得康宏股份。
此外,原告人又指,2015年2月前後康宏供股期間,THCAIL收購一筆股份,出售後並在財務上獲利。康健指,該次出售旨在籌錢,以參與康宏2015年10月配售股份。
康健引述「經修訂令狀」指,康宏環球要求該些不當配發股份應予無效,交出利潤並因應損害作出賠償等。康健又指THCAIL及其他集團成員並無擁有康宏權益,現時正就訴訟尋求法律意見。
另外,康健去年11月27日停牌,指出若然未能於2020年1月31日前恢復股份買賣,聯交所上市部將向上市委員會建議取消康健上市地位,惟在適當情況下,聯交所有權根據上市規則第6.10條,實施較短的特定補救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