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電話4小時成情侶 稱被「男友」強姦 女童: 冇話要見完面先可以拍拖
強姦黃子軒
24歲地盤散工去年透過Facebook先後約會兩名女童及一名24歲女子,其間涉將她們帶到後樓梯強姦及性侵,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案發時僅12歲的女童Y向警方透露,認識被告後受邀到屯門見面,並被帶到後樓梯性交。辯方今盤問時質疑,Y與被告僅傾電話4小時,未曾見面,連真實姓名也不知道,為何便已成為情侶。Y則說「冇話要見完面先可以拍拖」,又承認案發前兩個月才與前男友分手,曾與前男友有親密行為。
控方今於庭上播放Y與警方的會面錄影片段,透露去年暑假時於Facebook接受被告黃子軒(24歲)的交友邀請,二人隨後通話4個小時,成為情侶。10月6日,Y應被告之邀到屯門見面。
Y稱見面後隨被告到便利店,後被帶到兆麟苑寶麟閣後樓梯,在該處與被告接吻,並與戴上避孕套的被告性交。她表示當時並不情願,有表示「唔想做呢啲嘢」,亦有推開被告,但未被理會。完事後她被送往搭巴士離開。
Y說,同月13日晚,她接到被告的WhatsApp,要她再往屯門,又稱要與她分手,並威脅若她不答應,會將她早前傳送給他的祼照放上網。Y大驚,並向當時同行的一班同學哭訴,最終同學將事件告知老師再轉輾報警。
辯方今在庭上質疑,Y當日僅與被告傾談4小時,未曾見面,連真名也未知,何以就成為情侶。Y指忘了問對方真實姓名,但稱「冇話要見完面先可以拍拖」,她說被告當時問她能否成為情侶,她認為與被告溝通後,感覺被告「幾好」,故同意「一齊」。
她承認在認識被告前兩個月才與前男友分手,亦曾與前男友有親密行為,但她不想讓母親知道,而其實母親在事件揭發已知道她有男友,更大興問罪之師,質問她有否親密行為,她只答有「攬攬錫錫」。下午續訊。
被告被控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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