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涉案公司工作了十年,案發後被解僱,難以再「回老本行」,下月轉任侍應,他為測試程式犯案,感到後悔及自知愚蠢,「唔知會搞到咁大件事」,並無個人得益及造成損失。但裁判官謝沈智慧指,無人受損只因案件及時揭發。辯方續指,被告妻子及教友的求情信指其為人忠誠,被告早前被還柙受牢獄之苦,重犯機會低。
案情指,添馬艦項目包括政府總部大樓、立法會綜合大樓和公眾休憩用地,四間競投承建商包括「中國建築-禮頓-有利聯營」、「寶嘉華潤添馬聯營」、「金門-協興聯營」及「瑞安-保華聯營」。去年3月起,市民可從四間承建商展出的設計建議項目,根據設計和美感和技術性等方面,選出「心水」設計,亦可登入政府網頁給予評分,包括極好、好、尚可及不滿意等四個類別,投票於5月27日截止,資料供評審委員會參考。
案發期間,政府接獲78,328個投票,但其中67,113由禮頓的伺服器投出,並全部投向「中國建築-禮頓-有利聯營」的設計「極好」類別。被告於警誡下表示在灣仔的公司總部電腦,及遙控位於屯門辦事處的電腦作出投票。而添馬艦發展工程,最後由「金門-協興聯營」以「門常開」設計勝出,造價49.4億元。
案件編號:ESCC43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