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行代香港訂立的「港版國安法」,至今未有任何條文細節,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今日則首度較明確地指出,中央應在一些嚴重案件享有管轄權,同時提及國安立法需要賦予中、港的機構及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司法權,並要提供「經費保障」,確保他們高效履職盡責。
有關「經費保障」事宜,鄧中華未有詳述,民主派議員質疑是否意味要由香港動用公帑,支付內地國安在港執法時的開支,質疑有違過去駐港機構毋須港人負責開支的原則,「佢哋打破內地執法人員唔會喺香港執法嘅界線,仲要香港人畀錢、仲要香港人埋單,呢個係過份之上嘅更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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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京官首談在港執法實權:由中央管轄「特別嚴重案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覆《蘋果》指,有關說法或意味內地在港設立的國安機構和相關執法人員,日後在港開支將要由港人負責承擔,「我覺得佢(鄧中華)嘅意思,即係要香港人出錢,畀佢哋啲國安嚟到香港,再用『港版國安法』拉人封艇。」
林表明反對上述撥款安排,認為政府撥款前必須先經過立法會審批,「而家駐港嘅中聯辦、解放軍,香港人都唔需要畀錢,點解呢個我哋要畀錢?」民主黨議員涂謹申亦認為,若用公帑為來港拘捕港人的大陸國安支薪,「呢個一定係最離譜嘅安排」。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楊岳橋亦認為,國安法除了賦予內地國安在港的執法權,若然還要加上「經費保障」,「即係話佢哋破壞一國兩制、河水不犯井水嘅體系,打破內地執法人員唔會喺香港執法嘅界線之餘,仲要香港人畀錢、仲要香港人埋單,呢個係過份之上嘅更過份,呢個做法係完全說不過去」。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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