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被告歐志明於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畢業後,曾於多間大公司任職資訊經理。事發時月薪7萬元,為家庭經濟支柱。被告事後遭公司勒令辭職,令妻子及7歲兒子頓失所依,自己因自責不能安睡。不過,法官認為被告連累家人受苦不是求情因素,要考慮被告行為對死者家人造成的傷害永遠不能彌補。被告面容憔悴,聞判時表現冷靜。
事發去年8月10日,被告駕跑車駛至呈祥道近青山公路支路時,以高速115公里入急彎,中線滑入快線撞向石壆斜面,再凌空飛向對面線撞倒的士,令51歲的士司機姚榮富及35歲乘客歐敦熙頭爆死亡。被告過去有9次超速及兩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兩度扣滿分被停牌。
案件編號:DCCC12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