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關修訂今年6月已刊憲,訂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小組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計劃本周三審議限期前提出動議,將審議期延長,但因立法會周三流會,有關動議無法提出,也令議員無法再就有關規例提出修正案。
有關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不少建制議員不滿泛民拉布引致未能延長審議有關修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在會上表示,政府仍會就有關問題取議員意見,有需要時選舉管理委員會再向立法會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再對有關內容作出修訂。
對於有議員認為,若市民遺失身份證,要帶同警方所發出的報失紙、身份證副本、以及旅遊證件才能投票,不用再要求他們同時帶備身份證副本,指有關要求屬「多餘」,陳帥夫稱與選管會研究後,認同議員意見,認為不需要帶同身份證副本才可投票。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