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續指,被告搣臀揑胸均有力度,她感到痛楚,當時驚惶失措,於是走入廚房飲水,才開始練琴。但彈了一回,已忍不住飲泣,遂走入廁所。未幾,被告扭開廁所門鎖說:「你媽咪就快返,你快啲彈多陣。」但見她不斷流淚便說「遲啲補番一堂」,並着她不要將事告訴他人,更叫她代他說謊,說因兒子忘帶門匙,才要離開,趕回家開門。約兩分鐘後,她向返抵家門的母親哭訴後報警。
沒聘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盤問女事主時指,當時他用雙手攬住她肩膊,向她說「身體健康、學業進步」等祝福話,是長輩對後輩的禮儀,又怪責女事主沒集中精神上堂。女事主不同意,並說:「因俾你非禮我,我喊,所以精神唔能夠集中,彈唔到琴!」
女事主母親作供指被告曾任職保安,案發當日她外出返家時,發現女兒哭泣,查問下得知事件。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FLCC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