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平權】曾主持同性婚禮 牧師提覆核求法庭保證不起訴 官拒受理指不違法
同志平權跨性別人士性小眾教會
菲律賓性小眾教會香港分堂牧師三年前因在本港主持同性婚禮,一度被捕,最終未被起訴。他去年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法庭宣告主持同性婚禮並不違反《婚姻條例》。高等法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同性婚禮在本港並無法律效力,但亦不違法;而法庭不會向申請人建議或保證其過往行為不涉刑事責任,認為覆核無合理可爭拗之處,亦無合理勝訴機會,故拒絕受理,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
本身是跨性別人士的申請人Marietta S. Balaoro,2017年8月被捕,被指涉嫌身為外傭接受工作而違反逗留條件、不是合資格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而主持婚禮,以及宣傳自己是婚姻監禮人,同年12月獲告知不會遭起訴。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現時本港法律未有禁止同性伴侶在香港結婚,但同時也未有認可這樣做。現行法例下,婚姻意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而性小眾教會為同性伴侶主持的婚禮,並不符合此定義。即使這些儀式具備宗教或其他意義,也不具法律效力。不過,周官亦表明,這不是指相關行為違法,故神職人員或任何人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並非《婚禮條例》第30條所指故意主持與其他條文相違的婚禮。
判詞又明言,法庭處理司法覆核申請時,不會向申請人提供任何建議或保證,指其過往或建議的行為不會涉及刑責。除特殊情況外,法庭不會考慮有關申請。而且入境處決定不起訴申請人,申請人也未有被落案控告,故本案未有實際問題需要解決。
至於申請人挑戰刑事檢控專員拒絕確認他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不會負刑責或被起訴一事,法官認為刑事檢控專員不會就此提供法律意見。若申請人的行為涉及刑責,刑事檢控專員亦無權保證他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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