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啲車見到佢(輪椅男)開始閃避,減慢車速……後面嚟啲車見到佢都慌晒,因為驚撞親佢,都切線盡量避開。」范先生直言不敢相信有輪椅會在馬路行駛,「我見到眼都凸,以為眼花,最搞笑係佢部電動輪椅都裝咗倒後鏡」,他批評有關行為害己害人。
范先生形容,當時他看見輪椅男也一臉惶恐,「啲車都無響按,驚再嚇親佢」。他指當時自己準備轉往紅磡海底隧道,「如果(我)喺(輪椅)後面,會打死火燈」,令後方車輛慢駛,避免意外發生。
運輸署及警方回應事件均表示,電動輪椅屬醫療助行器,不屬於車輛,不能在馬路上行駛;任何人士若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使用電動輪椅,或其速度或使用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規定。
不少網民對今次事件都感到譁然,質疑:「咁仲成世界?」亦有網民呼籲網友:「見到即時報警!」電動輪椅一般時速約3至9公里,但有使用者會改裝至時速達30公里。傷殘人士使用電動輪椅在馬路行走,一旦遇上意外,隨時沒有保險賠償。
大律師陸偉雄亦解釋,雖然電動輪椅不屬於任何汽車類別,毋須登記領牌及考取駕駛執照,但這不代表電動輪椅使用者「無王管」;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