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專員依照諮詢文件解釋政府建議;保安局長卻隨口更改文件內容,並鄭重聲明:「以我講的為準。」
保安局長一派宣傳口吻;律政司官員固執地講述概念——雖然有時講述得令人心驚(例如「不透露消息來源就是偷」)。葉太肆無忌憚以扣批評者帽子為回應;律政專員面對論壇出席者的質疑只能以歡迎提出意見為擋箭牌。
律政司代表法治及市民憲法之下的權利,原應走在保安局的前面,但在二十三條立法上,卻變成只有為保安局殿後的份兒。律政司維護法治不力,保安局長於是更見趾高氣揚,諮詢成為一味靠宣傳、靠威嚇,懷疑政府建議已是「心中有鬼」,「自行立法」是真是假,真是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