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組昨討論後決定作出反擊,昨晚發表聲明指,港府繼續依賴保留條文作為抗拒實施普選的法律觀點錯誤,因為該公約訂明,一旦立法機構經選舉產生,保留條文便失去作用,而香港法庭亦於九五年表達了這意見。
關注組聲明又指,黃仁龍的說法忽略了基本法訂下「普選」的目標,因普選即是該公約第二十五條所指「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所以是否有保留條文根本不影響普選的釋義,目前的政改方案保留功能組別及委任制等,都是違反基本法要求的邁向普及而平等選舉的目標。
聲明續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分別於九五年及九九年的聲明指出,立法局和立法會的選舉制度不符合該公約第二十五條的要求,即是有關保留條文已無效,所以黃仁龍的說法在國際法而言也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