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圓律師夢以假成績單入港大但考試肥佬 女子再用假證書獲律師行聘用
律師會實習律師假證書P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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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要成為律政新人的女子,自香港大學畢業後在兩年間大話冚大話,先以假的中大法律博士(JD)成績成功瞞騙港大取錄她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課程,但因成績太差自動退學;她再重施故技,從內地網站購入PCLL畢業證書,更成功獲律師樓聘用為實習律師,圓夢之際被香港律師會揭發所作所為。她今認罪,求情引述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中「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稱知錯後悔,獲准保釋候判。
生於內地但自幼在港生活的被告張家玲,又名張嘉禧(29歲),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共5罪,犯案時間橫跨2013年8月PCLL開學前,至2015年9月她向律師會註冊實習律師身份。
辯方大狀求情指被告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坦承認罪有悔意,強調她當年是自願到警署自首。辯方指被告家境貧窮,家庭背景複雜,但她一直努力讀書、擁良好品格,並成功考入香港大學,畢業後她一心在法律界發展,遂接連犯下嚴重錯誤,希望法庭考慮她犯案時年僅24至26歲,判處更生形式的處罰。
辯方並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現在一家投資公司任財務顧問,月入3.8萬元;辯方指雖然被告以虛假的JD成績報讀PCLL,但她確實是一名JD的畢業生,會協助公司處理法律方面的工作。辯方透露她任職財務顧問前曾在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工作,幫助弱勢社群。
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講述自己的家庭背景和求學經歷,尾段引述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中「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稱知錯後悔,希望法庭判刑前可先索取背景、感化官、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胡雅文指出本案控罪嚴重,尤其被告以虛假JD成績單考入PCLL課程、以及以虛假PCLL畢業證書獲律師樓聘用為實習律師,一度向控方查問被告的行為是否剝奪其他人的入學和就業機會,坦言全職的PCLL課程競爭激烈,不知道被告獲取錄的兼職課程是否一樣,要求控方在押後期間向有關課程查詢。
法官並指被告行為可惡,對其犯下的罪行感震驚,仔細閱讀其精神科報告和JD成績單後坦言她選擇了一條錯的道路。法官稱不想用「失敗」一詞去形容她的選擇,但不諱言這實非明智之選,若她選擇另一職業,相信會更成功和活得開心;考慮到她為了讀書而借錢,因而欠債、犯案時的精神狀態,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先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犯案方法包括:
●改成綪單的GPA和刪負面評語
2013年獲中大頒發法律博士學位JD證書,但她將成績單的GPA由2.492改為3.46;「土地法」一科不及格改為及格;刪走備註欄註明的「因行為不當而受到處分」字句。
●用假成績單報讀PCLL
同年8月2日,在大埔民政事務處監誓員面前宣誓指該份假JD成績單是真副本,並於同月報讀PCLL課程並獲得取錄。惟首年考試時被告「肥佬」,需於翌年重讀,但翌年考試再「肥佬」需補考,最終於2015年8月退學。
●用假PCLL畢業證書申請律師樓實習
基於未能成功畢業,被告再次重施故技,從內地網站以約1000元購買PCLL證書,並於2015年8月成功獲一間律師樓聘用為實習律師,惟當她翌月向香港律師會提交實習律師合約申請時,遭揭發她非PCLL畢業生。律師樓合夥人同年12月知悉有關情況質問被告,被告認PCLL證書是偽造,即遭解僱,同日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