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2歲的孟會青是河北保定人,自1989年起,他一直在中紀委工作。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間,孟利用紀檢監察權力和職務影響力,接受郭文貴和吉林、廣西、河北等地商人的請託,在企業經濟糾紛、案件辦理、人事調整上為他人提供幫助牟利,合共收受財物共計655.98萬元,其中有572萬元是郭文貴分三次送的現金,並通過低價租房形式受賄21.75萬元。
此外,孟會青還幫助郭文貴取得天津華泰的控制權,郭通過控制天津華泰從中套現4億多元,獲得巨大利益。法院認定,孟收受的最早一筆行賄在2002年左右,其以中紀委八室三處副處長的身份,收受廣西楊姓商人的賄賂,為時任南寧市地稅局局長儲某的職務安排向有關人員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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