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編導被控 押後至明年1月中再訊 待警方完成調查
蔡玉玲鏗鏘集查冊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誰主真相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就7.21調查報道進行查冊,因而被捕,遭拘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以等待警方完成調查,包括向運輸署索取資料;又因被告在網上進行查冊,故警方須進行電子認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4日再訊,續准被告以原有的1,000元保釋。
控方不反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辯方律師陳信忻不反對押後案件。
被告蔡玉玲(37歲),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指被告分別於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同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據庭外了解,蔡玉玲被指在網上進行車輛查冊時,涉嫌填選了表格的第三項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及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運輸的事宜。她涉嫌分別在兩天查詢同一輛車的登記資料,故被控兩罪。
據悉,涉案車輛由一間有限公司持有,並以另一間公司的地址作登記,事前已獲後者的經營者同意。香港電台記者輾轉接觸到前者公司的代表,問他涉案車輛的車主是誰,以及該車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出現的事宜。
公司代表後來發現,今年7月13日播出的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節目中,播出了自己與記者的對話內容,並公開該車車主、即前者公司的名稱。片尾製作人員名單顯示被告為節目三名編導之一。公司代表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在涉案兩天向運輸署取得該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內有車主名稱及地址。被告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號碼及獨特的個人數碼證書查車牌。控方指被告查車牌的用途不符申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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