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必須符合相應入息及資產限額、自己或與他人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居港年期等。按《房屋條例》,申請人若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除可被取消申請更可被起訴。至於新移民,據現行規定,公屋申請者及其所有成員必須有至少一半人居港滿七年,有議員留意到,不少公屋申請涉及內地新移民。房委會過去三年共有約380宗舉報關於申請者隱瞞資料,當局亦主動調查約1,800宗申請個案;當中約50宗涉隱瞞擁有境外物業,有四宗成功檢控並定罪。
消息又指,房委會建議今年4月1日起,在職家庭津貼為不納入公屋申請者入息;租金津貼及租務管制方面,當局認為在當前房屋供應仍然緊絀之下,推行任何形式的租務管制也可導致反效果,不符合租戶及社會整體利益。
■記者黃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