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昨在立法會表示,收到區議員及慈善團體投訴,指領匯自05年接管屋邨商場後,禁止他們在商場舉辦活動。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指房委會與領匯訂立的契約訂明,商場內若干樓面面積須繼續以優惠租金,租予營辦社會福利或教育設施的非牟利機構;但他指,只要領匯運作符合相關契約或協議,政府或房委會不能干預領匯是否讓有關團體在商場舉辦活動。
但他指,慈善團體或區議員若有意在屋邨舉行社區或慈善活動,除領匯商場外亦可向房屋署申請,於房委會轄下商場舉行活動。根據領匯提供資料,領匯去年曾為2,237個非政府機構,提供免費場地舉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