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抗暴之戰】記者投訴警拒公開催淚彈成份涉違公開資料守則 申訴專員裁定不成立

蘋果日報 2020/06/13 00:20

申訴專員公署警務處催淚彈記者清真寺公開資料守則顏色水抗暴之戰

過去一年警方向市民發射逾1.6萬枚催淚彈,又多次用水炮車向市民噴射顏色水,惟一直拒絕交代催淚彈和顏色水的成份及牌子。有記者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警務處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公署近日完成調查,裁定投訴不成立,惟敦促警方日後若要拒絕提供資料,應具體說明理據。

該記者不願公開身份及所屬機構,僅授權《蘋果》公開公署上述調查報告。根據報告內容,該記者於去年11月18日填寫警務處網頁上的表格,索取催淚彈及顏色水的成份和牌子。警務處於12月19日回覆,指披露有關資料有機會令「意圖擾亂公眾安全及秩序人士」作出「針對性行為」,令警方維持安寧和秩序等行為構成損害,遂拒絕提供上述資料。該記者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警方違反《公開資料守則》。

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中表示,認同警方所指,即若披露有關資料可能讓人掌握到警方裝備供應和相關詳情,有機會影響警方應對違法行為的能力和部署,對維持公眾安全的工作構成影響,屬《公開資料守則》中可豁免披露的資料,即「資料如披露會令維持安寧、公眾安全或秩序、或保障財物的工作受到傷害或損害」類別。
申訴專員公署:須衡量涉及公眾利益是否大於對警工作所造成損害
該記者向公署投訴稱,有市民到過發射催淚彈現場後出現支氣管炎、咳嗽及腹瀉等徵狀,但醫生由卻因不知催淚彈成份無法對症下藥。公署回應指,催淚彈和顏色水的目的是驅散人群,「當然會對人造成短暫不適」。公署認為,如有證據顯示會對人造成嚴重和長遠的影響,而必須在知悉其成份後才能給予適當診治,便需要衡量所涉及公眾利益是否大於對警工作所造成的損害,「然而,現階段本署看不到有實質證據顯示有上述的情況」。

不過,公署指出,警務處對投訴人的解釋有欠具體,投訴人可能難以明白披露涉事資料將對警方維持公眾安全的工作帶來哪些實質影響。公署敦促警方汲取經驗,提醒職員日後若要拒絕市民索取資料的申請時,應向對方具體說明理據。

記協主席楊健興質疑申訴專員公署處理明顯「太信晒警方」,若要投訴人提供實質證據證明催淚彈和顏色水對公眾健康影響亦有難度,認為申訴專員公署應要求警方向公署提供有關催淚彈和顏色水成份等細節,然後由公署請專家研究其對公眾健康影響,再裁定警方需否向投訴人提供資料會較為穩妥。

記者 鄧力行

-----------------------------
反送中一周年,《蘋果》整理大量涉及警察濫暴濫權等資料,製成詳盡資料庫,請按此閱讀圖表版本純文字版本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
App內1-Click訂閱《蘋果動新聞》
按此了解更多
empty
警方水炮車噴射的顏色水使清真寺也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