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指出,有部門對一名行為不當的員工發出着令提早退休通知書,即要他離職,惟他仍可享退休金福利。但他的工作態度進一步惡化,對辦公室的運作造成干擾,擅離職守時間累積超過一百小時,部門只扣減他的薪酬。
就有關個案,委員會主動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質疑,認為應採取更嚴厲的處分。公務員事務局覆核該名員工最近擅離職守的證據後,同意向該名人員採取行動,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召開紀律研訊,若罪名成立可以革職處分。該名員工獲悉後,便寧願自行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立即辭職,以逃避紀律研訊,雖失去了退休金,但保住在職期間所享有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