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海關人員去年9月喬裝顧客,在上環高陞街一間店舖以30元購買三両「鱷魚肉」。其後化驗結果顯示,購得的「鱷魚肉」實為水巨蜥肉,海關循簡易程序檢控該名男店舖東主,指他在營商過程中供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
海關警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人士,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消委會於去年11月揭發不少在市面出售的鱷魚肉亁只是巨蜥肉或蛇肉,並非真正鱷魚肉,部份更摻雜蛇肉。
隨後海關向五間有關的店舖東主或店員提出檢控,指其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在今年4月至7月期間,判罰款一千至三萬元不等。
消委會提醒市民如欲購買鱷魚肉亁,應選擇商譽較佳的商舖,並查看店舖是否領有有效的許可證。如對所購鱷魚肉亁產品有懷疑,可向香港海關熱線25456182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