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表明,注意到本港法定罰款相對偏低,且未必能定在具有效阻嚇水平,亦考慮到可能擴大港交所可施行紀律制裁的範圍,認為引入罰款權的最主要目的未必達到,反而可能對現行紀律程序的非正式性質帶來不利影響。
至於去年7月已推出的「香港預託證券(HDR)」平台,雖然至今因市況欠佳未有海外企業循此途徑來港掛牌,但報告首次披露,在新加坡、盧森堡及塞浦路斯成立的公司,已先後獲該會正面示意其註冊地可獲港交所接受,上市科亦會根據有關企業對保障股東是否有充份說明和言之有理的情況下,就個案地區的申請提供指引。
目前已有澳洲、加拿大、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南韓、美國和越南等地註冊成立的公司,表明對HDR感到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