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台灣部份,形容台灣是民主政體,總統和議會由多黨參與的選舉產生。報告指台灣推動民主,近年未有嚴重侵犯人權事件,但關切台灣的罷工權仍受嚴格限制,勞資糾紛仲裁曠日費時,工會密度也明顯偏低。
報告指出,台灣罷工權仍受到嚴格限制,教師、公務員與國防工業員工沒罷工權,且勞工只能參與包括賠償、工時等糾紛調解,但涉及集體協議與勞動合約相關的權利糾紛罷工仍被禁止。報告中還說,勞資糾紛發生時,法律要求進行調解,但仲裁時間需時45到79個工作日,對於需緊急補救的案件來說曠日費時。法律也禁止勞動與管理階層在調解或仲裁時進行罷工或其他抗議行動,工會組織表示,這項禁令阻礙勞工行使罷工權利。報告同時指出,台灣工會密度低於7.6%,遠低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17%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