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監管公用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認為,查票人員受《港鐵附例》賦予權力執法檢查車票,但擁有權力不等同警員,無權扣留乘客到車站控制室,只可邀請乘客到其他地方助查,乘客也有權拒絕邀請;此外,查票員不可禁止乘客使用手機,乘客如不滿可召喚警員到場協助。
檔案編號:11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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