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去年聖誕示威活動 再多四人被控
管有攻擊性武器對講機抗暴之戰
去年平安夜及聖誕節,市民在各區示威,其後警方與市民爆發衝突,多人被捕。事隔超過半年,再有四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以及襲警等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庭提堂。各人獲准保釋候訊。
其中20歲學生劉棹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無線電訊器具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康樂街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攻器、即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同地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
報稱實驗室技術人員的李卓霖(23歲)則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近中間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三把剪片及七條膠索帶,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他亦被指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支噴漆和三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案件8月11日再訊。
另外兩人則被控於去年聖誕節犯案。17歲李姓男學生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5日在旺角介乎彌敦道與砵蘭街之間的豉油街,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兩部對講機。案件7月21日再訊。
而報稱家庭主婦的李貴花(42歲)則被控襲警,控罪指她於去年12月25日在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214黃梓峰。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再訊。
四名被告分別獲准以1,000元至2,000元現金擔保,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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