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昨發表聲明稱,不應片面地以檢控數字多寡作為衡量公署工作成果的唯一標準,公署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別於刑事法例,違反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並不構成犯罪,但若有關違規情況持續重複發生,私隱專員有權發出執行通知,指示被投訴者必須採取糾正措施,如有關人士違反執行通知,才屬違法。
私隱專員公署續指,大部份被投訴者經公署勸喻後都作出改善措施,並無出現違法情況,故沒有檢控的需要。公署去年共發出二十五個執行通知,除一宗正進行上訴外,其餘個案都遵守執行通知要求,對公署被指為「無牙老虎」,私隱專員吳斌說,「私隱專員擔當的角色絕對不是老虎,亦不想被人當是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