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裁官續指,醫生報告雖證實申索人雙手患有濕疹,但沒提到濕疹起因,亦沒有提及頸部和面部情況,濕疹成因很多,故審裁官認為醫生報告及上述專家報告,均不宜考慮。
審裁官又接納與訟人陳詞指,申索人事後進行的美白護膚療程,只是改變肌膚質素的護膚療程,並非醫生建議治療,而申索人亦無證據證明有生意損失,遂判她敗訴。
年約三十歲的申索人陸忡旻(前稱陸瑋)於○四年三月三日,在與訟人「Moiselle」黃埔分店以四百二十五元買了一件藍色碎花黑色喱士襯衣,同月九日穿上襯衣後,雙手、面部、頸項及褲子均被黑色花邊染黑,她即時駕車往店舖理論,其間亦染污了汽車皮椅套。
申索人事後需看醫生,並到美容院接受美白護膚療程,事件令她精神緊張,不能工作,遂就醫療費、私家車皮椅、美容院護理費及工作損失,向與訟人追討共四萬九千多元賠償。
案件編號:SCTC566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