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講師助毀交通燈被評口頭上有悔意 今判接受服務令
交通燈三罷大埔公路大圍段刑事損壞
裝修工人與大專兼職講師去年8月5日「三罷」清晨,在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交界十字路口,剪毀交通燈電纜,八組交通燈齊熄滅,途人見狀報警。兩人共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其中裝修工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及賠償政府1.5萬元;負責把風的講師早前於沙田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感化主任指被告「非百份百有悔意」,終判他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被告透過社會服務有所反省。
31歲次被告王潤琦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公路大圍段之十字路口,損壞交通燈電纜。大狀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建議中度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望法庭採納。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破壞公共設施可有嚴重後果,監禁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惟其報告正面,被告有良好背景及穩定工作,亦有家人支持。溫官引述感化官指被告是「口頭上有悔意」,並表示被告「似乎非百份百感到悔意,但無論如何,認罪都展示悔意」,加上被告已作出賠償,認為社會服務令可代替監禁判刑,希望履行社會服務可使被告反省。
同案另一名被告、28歲辛惠霖早前同樣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當日清晨近6時,有市民在文化博物館外候車,其間看到兩名戴口罩男子步行往案發路口,疑似打開交通燈蓋。該市民隨後聽到金屬落地聲並看到火花,現場八組燈柱亦即時熄滅,故此報警。
警方到場發現交通燈電纜被剪斷,及後根據報案人的衣著描述,在附近截查兩名被告。警方從首被告的背囊撿取剪鉗、電鉗、六角匙等,次被告的背囊則搜出有手套、口罩等。此外,次被告的褲袋有剪鉗,法證化驗結果認為電纜是由該剪鉗剪爛。首被告在警誡會面承認剪斷電纜,次被告稱當時為首被告把風。機電工程署估計維修費為3萬元。
另外,去年8月10日晚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有人使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內的警員,警署外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經過,警方其後上門拘捕涉案人士。31歲女侍應事隔近半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陳惠欣今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1月27日審訊,審期兩日。
【案件編號:STCC3091/19、3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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