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禁制街頭音樂表演 時代廣場:有責保護鄰近居民生活環境
禁制令時代廣場街頭表演李冠傑City Echo靜態康樂
時代廣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音樂人李冠傑(Jay Lee)和所組織的表演者,以滋擾和阻街為由,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於時代廣場地面公用區域作街頭表演,更進一步要求法庭宣告有關音樂或其他形式的街頭表演,都不屬公契所指場地有責任提供給公眾享用的「靜態康樂活動」。時代廣場今回覆查詢時指,曾於3星期內向相關人士及團體發出共83封警告信,亦曾多次報警求助,但他們未有理會,繼續表演,故興訟申請禁制令。
時代廣場稱,包括有蓋部份的露天廣場屬時代廣場的私人物業,和一般政府公共空間的性質有所不同。根據「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 (下稱「契約」),露天廣場只開放予公眾作行人通道及靜態康樂用途之用,使用時亦須符合契約所訂明的限制。惟時代廣場未有回應何謂公眾可在現場進行的「靜態康樂活動」。
時代廣場續指,長期與各團體緊密合作,所有於露天廣場的活動須要獲政府事先批准,並按既定程序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所有活動均開放予公眾參與,費用全免。惟根據法律意見,所有未經批准的街頭表演,不論是否含商業或宣傳性質、抑或有否尋求及接受報酬的活動,皆不屬於契約所准許的「靜態康樂活動」。契約亦不准許任何公眾人士未經時代廣場許可而放置物件,包括獨立式揚聲器、擴音器及紙牌,以免阻塞公眾或對公眾構成煩擾及滋擾。
時代廣場聲言,作為業權持有人及露天廣場的管理人,對商戶、鄰近居民及廣大公眾負有責任,保證時代廣場內的活動和平有序、保護鄰近居民的生活環境,以及保障行人通道的暢通。
時代廣場稱,於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及9月7日,曾向進行未經批准的表演的李冠傑及其有關團體City Echo共發出83封警告信,亦曾多次報警求助。但李及相關團體屢勸不止,拒絕按指示停止該等未經批准的活動,並於9月14日再作未經批准的表演。當天時代廣場透過代表律師向李及其有關團體發信,要求停止佔用露天廣場作非准許的用途,否則將採取一切所需的法律行動。但對方並未理會,更再於9月21日再次表演。時代廣場故此向法庭申請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