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有關4宗違規個案包括填錯秘密監察的終止日期;「搞錯」授權截取通訊日期,提早3日竊聽兩條目標電話線;以及「勾錯線」竊錯了非目標人物電話7日等,其中「勾錯線」個案,有關執法機關竟以「再無價值繼續截取通訊」為理由,企圖掩飾錯誤。但被胡國興抽查審核時揭發。
不過,胡國興認為,這4宗違規個案只屬不小心,並非蓄意違規,而且報告並無披露違規部門的名稱及有關執法人員資料。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批評,執法機關為掩飾錯誤,竟企圖隱瞞法官,屬嚴重事件,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認為胡國興應該嚴肅處理,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