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涉「野戰」後殺情婦
拒借二萬元 怒捧石塊擊頭 兩傘插腹

蘋果日報 2007/06/26 00:00


被告羅錦福(41歲),被控於去年6月28日在屯門青山公路屯門徑晨曦亭外,謀殺35歲女子譚瑤素。
控方開案時指出,死者譚瑤素已離婚,與前夫育有兩名女兒,案發時與女兒同住天水圍單位;被告已婚,與妻兒住在屯門山景邨,任職廚師,他於03年在一間酒樓任點心師傅時,與任職侍應的譚婦結識,自此展開一段婚外情。案發日下午,被告下班與譚婦相約到屯門一個商場逛街後,同步行到屯門徑晨曦亭,擁抱接吻後進行性交。
據被告被捕後稱,譚婦完事後問他借2萬元還債,他拒絕後,譚婦發難要求獨自離去,他無明火起,用帶同的雨傘從後擊打譚婦頭部及身體至她倒地,當她企圖站起來,被告復用腳踏她身體5至10分鐘,直至她失去知覺,被告仍沒有停手,拾起石頭擊打譚婦頭部,並用雨傘殘骸插入譚婦腹部,隨後離開現場返家,途中將譚婦的身份證扔棄。
翌日早上,一名到配水庫工作的維修工人,發現死者譚婦的屍體,即通知警方。警方到場在屍體旁邊發現有電話費單及收據,查出死者身份,而按死者電話紀錄,得悉死者遇事前曾與被告通話,遂把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佢(死者)呃我,我欠銀行好多錢,好大壓力,諗住殺咗佢,過兩日自己都一了百了,因為我送畀佢嘅電話,佢話俾大耳窿攞咗。」被告又稱他殺死她後自殺,可令死者永隨他身邊,不會對他不忠,還承認他不時與死者在晨曦亭性交。
法醫報告指出,死者身上包括頭、頸及身體等,有多處瘀傷及割傷,頭部創傷不會構成即時死亡,身上主要血管也無破損,相信她因頭及頸傷導致大量出血,因失救致死;法醫還在死者陰道找到被告與另外一名男子的精子。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2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