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指出,證監早前已就非上市結構性產品,落實一系列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故毋須為人民幣投資產品的銷售,再訂新措施,證監會審批及監管人民幣產品與其他產品無異,發行人與中介機構有責任披露產品安全性。
他提醒投資者,人民幣產品只是貨幣上有分別,為投資者提供多一個選擇,投資者不要盲目投資。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估計,一系列與人民幣相關的保險、銀行及基金產品將在未來半年陸續出現,銀行及經紀行在推銷產品時,需要適當解釋產品可能涉及的風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亦指出,人民幣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在性質上沒有分別,投資者要留意產品結構及風險,證監及保監可利用現有監管標準,審批人民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