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舞台設計師圖掟汽油彈判監4年提上訴 法官指量刑較高並無做錯拒絕受理

蘋果日報 2020/12/31 16:59

汽油彈

年輕舞台設計師去年反送中示威期間,手持汽油彈走近警方防線,並嘗試用打火機燃點,惟未能成功,隨即遭四名警員制服拘捕,早前承認管有汽油彈及蓄意企圖縱火兩罪,判監四年。他認為刑期過重,就縱火控罪的量刑申請上訴。上訴庭今指,原審法官考慮被告預先製造汽油彈帶往現場,目標是掟向警察防線阻止警方推進,若掟出手會危害警員生命,採納較高量刑起點並沒有錯,拒絕受理。
申請人姚少康(23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控罪指他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犯案,涉及管有兩支汽油彈。法官胡雅文就管有汽油彈控罪判他監禁1年8個月,企圖縱火罪判囚4年,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其中就企圖縱火罪,法官採納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扣減認罪的三分一折扣後,再無其他減刑因素。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今開庭宣讀判詞指,申請一方稱原審法官引用了英國量刑委員會的指引,希望上訴庭定奪此舉有否做錯,及判斷監禁6年的量刑起點是否過重。申請方指原審法官未有事前通知被告會參考英國指引量刑,否則辯方在原審時,會陳詞解釋英國指引不適用於公眾秩序案件。

原審法官清楚知道本港就縱火罪沒有量刑指引

惟判詞指出,原審法官並非依從英國指引去量刑,只是識別出可在本港應用的有關原則,量刑時僅作出一般性的討論,並清楚知道本港就縱火罪沒有量刑指引。
判詞亦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罪行,尤其在香港這樣人煙稠密及有大量高樓大廈密集的地方。判詞引用多宗區域法院案例,指法官會視乎案情,對汽油彈案件採取監禁5年或以上作為量刑起點。本案原審以6年作量刑起點,法官曾解釋採納較高起點是基於被告是製造汽油彈的人,目標想掟向防線阻止警察推進,即汽油彈的用途是妨礙警務人員正當執行職務。
判詞指,原審基於此等因素採用較高量刑起點,並非做錯,拒絕批出刑期上訴許可。
被告早前表態將認罪後還柙以待求情和判刑,其後被告申請短期保釋回家,以照顧病母,獲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但須遵守不可離家的嚴苛條件。及後他再到高院申請修改保釋條件,以便出席母親喪禮,獲法官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CACC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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