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一文睇|被關押130日 重判能否上訴?
12港人送中關押判刑上訴服刑監獄
12港人案件今日宣判,《蘋果》整理自去年8月23日開始的案件過程,及一些常見問題,包括12港人可否上訴?何時能回港?
鄧棨然和喬映瑜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監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和判監2年、罰款1.5萬元人民幣。
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各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
廖子文及黃臨福2名未成年港人認罪,不被起訴,亦返香港,轉交香港警方。
家屬本來委託的內地律師對本報稱,鄧、喬二人的判刑比預期要重,如果只是購買、駕駛船隻並不構成組織偷越,只能算是在偷越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屬從犯。
被判刑港人如不服判決,可以在10天之內提出上訴,鹽田法院會把案件移送到深圳市中級法院,且要在2個月內審結,之後會移送到監獄;如果不上訴,判決便會生效,鄧、喬2人會移送監獄,其餘8人則在看守所服刑。關注內地司法狀況的香港大律師張耀良認為,外界無法得知案件審訊內容,判決書也過份簡單,反映內地法治不彰,並相信各被告正式服刑後,家屬便可向相關公安部門申請探望,惟中港兩地沒有機制讓10港人申請回港服刑。
內地執行刑期不扣除公眾假期,有家屬律師推算,8名被判7個月的港人預計可以在明年3月24日回港;喬映瑜2022年8月24日刑滿回港;鄧棨然2023年8月24日回港。
8月23日凌晨,12港人經大陸海域潛逃台灣期間遭廣東海警截獲,隨即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鄧棨然、喬映瑜、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和郭子麟10人,被關了130天。
廖子文及黃臨福2名未成年人在內地被關押130天後,今早約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被送到天水圍警署;因為疫情關係,2人將被送往隔離營,隨後會就在港所涉案件上庭。警方指,兩人之後除了要面對之前已被控的罪名,亦可能會因棄保潛逃加控相關罪名,最高可判監12個月及罰款。
喬映瑜:今年1月因涉及上水村屋農地製造炸彈案而被警方通緝。
鄧棨然:被指於去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李子賢:被指於去年年9月29參與「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被控襲警,涉及金鐘金鐘道暴動案。
李宇軒: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而被捕,另被指涉嫌洗黑錢。
黃偉然:涉嫌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俗稱「DNT」的炸藥,被控製造或管有炸藥罪。
張俊富:被指於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嚴文謙:被指於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張銘裕:被指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郭子麟:被指參與去年11月18日參與彌敦道近窩打老道暴動,被控暴動罪。
鄭子豪:被指去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廖子文:被指於去年9月30日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黃臨福:被指去年年10月14日於旺角警署外投擲汽油彈,同日同地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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