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法案】招生政策被裁定沒有歧視 亞裔生重選哈佛
哈佛常春藤聯盟平權措施公平入學
(北美通訊)波士頓聯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學實施的種族意識(Race-conscious)招生政策符合憲法,沒有歧視亞裔美國人,部份亞裔美國學生重新考慮報讀大學選擇。
候斯頓高中生Syed Fatmi表明,他希望進入最好的大學,而哈佛大學是他的首選。Fatmi無論在GPA、SAT還是ACT,都考獲絕佳成績。但當遞交「提前申請 (Early Action)」時,他就發現在個人表述中提及自己是亞裔美國人,或會帶來影響。
Fatmi 6歲時從巴基斯坦移民到美國,他自言亞裔美國人這身份認同對他來說非常重要,但指控哈佛歧視亞裔美國人的平權訴訟,一度改變他的想法,擔心亞裔美國人的身份會帶來爭議。但訴訟暫告一段落,他亦應該在12月中旬收到哈佛的收生決定。
來自伊利諾州布法羅格羅夫(Buffalo Grove)、已決定報讀哈佛的Victor Shi表示,在選校時未有受到訴訟影響。他指出,基於對亞洲人的刻板印象,認為他們更擅長應付考試可以取得更高分數,的確會令亞裔美國人面對更大競爭,但另一方面也可以令亞裔學生考試以外的其他方面得到重視。其他方面包括個人表述、補充論文以及老師和升學導師的推薦信。
法庭文件顯示,大學的招生人員利用這些文件來為申請人作個人評級,即根據學生的個人素質評分來評估他們對大學的貢獻。誠信、領導才能和自信是當中可以考慮的因素,也會考慮課外活動和體育項目,以得出總體評分。而種族只是其中一個因素。
「學生爭取公平入學」(SFFA)組織去年入稟起訴哈佛,在取錄亞裔學生時帶有歧視。案件在9月底審結,主審法官伯勞斯(Allison Burroughs)認為,哈佛的錄取方式並無構成歧視。亞裔學生的個人評級比其他種族出現差異,部份原因可與學校教師和升學導師的推薦信較弱有關。SFFA正考慮上訴,不排除會上訴至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