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評稅是據買賣合約款額或同類物業公開成交價較高者評定印花稅。先以合約價計算,再交差餉物業估價署重估,差額須補交;如納稅人不服可向地方法院上訴。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董事總經理陳永傑稱,稅局做法在行內很常見,「通常喺轉角位,即樓價升幅較大時,佢哋會自已評估樓價」。
檔案編號:071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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