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工界人士指,休息日情況與飯鐘相似,《僱傭條例》同樣沒有列明要計薪,雖然當時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甚少觸及休息日應否計薪的問題,但商界代表沒有理由不知道當中「蹺妙」,「如果我係商界,肯定要政府寫實,佢冇做即係漏招,又或者佢哋最初以為可以透過修改合約解決問題,點知越搞越大」。
有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指,休息日及飯鐘不計薪,是立法會討論的範疇,並非委員會職權範圍。他記得有委員曾提出要討論有關問題,但最後作罷,因此對陳裕光指委員會有共識,28元最低工資是不計休息日,感到難以理解。
不過,有商界人士反駁指,當日社會討論最低工資時,不論商界抑或工會,都是以26日為計算基礎,「無理由家又要用30日計」。他說,商界最火滾是政府最後也礙於形勢,帶頭給予外判工休息日有薪,「政府咁做係唔想俾人鬧,但就出賣咗我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