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兩者的監管程度,證券投資的監管又遠較地產嚴格,證券投資有證監會把關,對於造市、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有法例保障投資者。銀行亦有金管局把關,看看雷曼迷債事件便可清楚。
規管樓花三招,反映政府逐步將地產市場的運作規範化。對於買家而言,政府擔保發展商提供的資料公正無誤,買家清楚知道本身買了甚麼,日後無論樓價升跌,責任自負。
現時樓市並非沒有把關者,只是地產代理監管局往往只能揪住地產代理,其他市場參與者則似被遺忘,這可能反映監管有不足之處。話說回來,置業是不少市民的夢想,關乎市民的實際利益,政府有必要監管。
其實,在大陸及亞洲其他市場監管亦不足夠,最近筆者與一位友人傾談時得知,在新加坡買樓與香港差別無幾,那裏的示範單位同樣有取巧之嫌,廚房居然可設置在單位外。以此觀之,港府若定出樓市的監管制度,可說是國際先驅。
張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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