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富認為卡主單靠核對月結單未必會發現問題,因為月結單顯示的簽帳商戶未必是某某酒樓等商戶名稱,而可能是另一家公司等,卡主未必清楚記得自己簽帳的詳情。黃金富建議,若卡主擔心本身資料外洩,最好方法是要求銀行更換信用卡。
律師謝連忠則指出,本港原有一條私隱條例條文,規定個人資料送往本港境外前須先得當事人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同意,但條文至今未生效,以致本港卡主資料被送到境外處理完全「冇王管」。他說,理論上若本港卡主資料在美國外洩,而本港發卡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卡主可能要到美國追討。謝認為本港銀行仍有責任,因為銀行作為資料收集者,有責任保障卡主的資料安全及不斷監察安全措施,因此本港卡主仍可要求本港發卡銀行承擔損失責任。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指出,本港發卡銀行應第一時間通知客戶有否受影響及補救措施,若客戶有疑問,可聯絡銀行查詢,銀行有責任解釋清楚是否受影響及如何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