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重犯】文子星稱因支持錫克人獨立組織遭政治檢控
逃犯條例文子星引渡重犯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聲音不絕,適逢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回國受查,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文子星今透露,自己因其政黨背景及支持錫克人獨立的「卡利斯坦活動」,遭受印度政府政治檢控。文子星指出,印度政府以緝拿罪犯為名作煙幕,事實上他一旦返國後,便會與支持獨立運動的同伴一樣遭受殘酷對待,或有生命危險,故反對引渡。惟印度政府不同意,指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人權議題,並稱文子星應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裁判官認為現時《逃犯條例》不容許法庭及入境處同時處理同一申訴,故裁定法庭於本案將不聽取有關人權議題證供。
根據現時《逃犯條例》第5條列明,如移交要求與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檢控有關;或疑犯被移交後,有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受到不利對待或懲罰,甚至人身自由受限制,港府不得將疑犯移交至訂明地方。
裁判官彭亮廷表示,文子星一方須提出具體證據,並說明當中因果關係。代表文子星的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大律師表示,文子星遭印度政府政治檢控,將向法庭呈上印度律師、異見人士、學者及文子星的供詞作證。楊又指,最顯然易見的證明,便是2013年文子星及親人因政治異見遭印度警察盯上,至2016年他被印度政府檢控,負責案件的警員是同一人。楊進一步指出,文子星曾因政治異見,被印度旁遮普邦警察殘酷對待。
印度政府一方則透露文子星於印度所犯的罪行及案情,稱罪行牽涉偷竊、藏有槍械、偽造文件、協助逃獄等共8類罪行,對應香港法例共28項控罪。
案情指,文子星於2016年6月與同黨於車上被警方截查,發現他藏有軍火、大量信用卡及偽造車牌,涉案車輛則屬失竊車輛,由文子星叔叔擁有。文子星隨即被捕,被羈押近兩個月,直到2016年8月才獲准保釋,及後他棄保潛逃到香港。
印度政府一方指,文子星還柙期間,曾與囚友討論劫獄,並答應潛逃香港後會協助囚友逃獄。而文子星在港期間,曾匯款近40萬印度盧比予同黨,支援逃獄計劃。同年11月,文子星同黨在當地假扮職員押犯,成功劫出6名在囚人士,後來警方拘捕部份囚友及劫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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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著文子星的囚車今由警方開路抵達法庭。(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