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文件顯示,只有少部份分行達至公司訂立的指標。該主管在電郵中承認,銷售指標可能較嚴格,但員工必須完成。若員工未能完成每周訂下的指標,須向管理層提出改善方案,及交代失敗理由。員工更指,分行管理層向他們表示,若未能在六月底前達標,將不許休假。員工表示,銀行的壓迫令員工疲於奔命,擔心員工在銷售過程中誤踩地雷,引發雷曼事件第二波。
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指,不少前線銷售人員向工會狂呻,指銀行訂立的銷售指標,一個月比一個月高,銀行在內部不但列出各分行的銷售成績,連個別員工的銷售排名也一併公佈,員工工作壓力大增。她說,曾經有出色的銷售經理,因難抵工作壓力,寧捨棄數萬元月薪,轉做月薪僅得萬多元的銀行櫃枱服務員。她表示,銀行近期除了主力推銷基金外,也力谷保險產品,因監管機構對保險產品的銷售規管,未有如其他產品般嚴謹。
中銀發言人回應指,作為在香港經營的上市銀行,在合規銷售的前提下訂立合理的業務指標,是推動業務發展的一種正常做法,但在銷售投資產品的過程,中銀一貫要求分行嚴格遵守監管規定。